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对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增加了“学位论文开题”环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说明,请照此执行:
1.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一个重要阶段,它关系着学生论文写作的准备是否充分,也决定了学生论文写作的质量,因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2. 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学生初步选题、构思、搜集资料之后开始撰写,目的是向论文指导老师介绍自己论文写作的准备情况,以及自己的写作计划,以便让指导老师在论文写作起步阶段即全面了解并指导学生的论文选题、思路和纲要。
3.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论文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进行审核。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应对学生提出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如指导老师对开题报告未予通过,应对学生的论文开题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并指定再次提交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能晚于10月底或4月底)。
4. 开题报告应详细介绍自己的选题过程和来源、主要研究内容和论文的大致结构、拟采取的研究和写作方法、搜集了哪些参考资料、预期研究结果、具体的论文写作计划等内容。
5. 硕士研究生应按照下述时间要求向论文指导老师提交开题报告:拟于夏季毕业答辩的学生,应在10月20日之前提交;拟于秋季答辩的学生,应在4月20日之前提交。
6.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均需下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审核表》,认真填写后交论文指导老师。论文指导老师应认真严格审核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在表中相应位置填写具体的审核意见并签名。该表由学生妥善保存,在办理提交论文答辩手续时交教务办公室,并将存入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7. 本通知适用于2008级以后的法律硕士研究生、2009级以后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将于2010年9月以后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的在职法律硕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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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