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3期
这场讨论因我而起,所以我先说三点。 第一点,一门学科应该有一个一贯的主题,有逻辑体系,有严密的论证,才能够算是一个严格的学科。如果缺少了这三个基本要素,那么这个学科是很难进行科学研究的。从历史上来看,20世纪80年代早期我们称法理学为“法学基础理论”的时候,按照这三个标准,应该说它还称得上是一门学科。因为从知识结构来看,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二是中共党史的史料,三是分析法学的框架,合在一起,可以称之为“法学基础理论”。但这种情况发展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有了很多变化,随着法理学研究的宽度跟广度拓展,新的法学研究的成果加进来了。
从量上来看,法理学增加了篇幅,但是从逻辑体系来看,不同的学说、不同的思想、不同的指导思想都集中在一起,所以我称之为一种“沙质的城堡”,而不是一种泥瓦的或者木质的有机的自治体。从学科理论的角度来讲,法理学是一个沙质的城堡,很难称为一种严格的科学。
第二点,法理学有它自身的特点,我们所说的“法理学统一化”运动,其实和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还是有差异性的。
首先,法理学不同于部门规范法学,也不同于法律的历史;它没有一种客观性,更多的是主观性和学者自己个性的色彩。如果说一个学科有自己过多的主观色彩,或者是研究者自己的个性,那么这个学科的统一化就是不现实的。 所以沙质化就会变得更加严重, 有可能最后变成一片沙漠,也就是我说的“法理学的死亡”。
其次,从现象上来看,这种沙化的过程有两方面:
一方面,法理学还是要承担中国法学意识形态的功能。官方有什么样的政治法律政策,法理学就应该进行相应的演绎与发挥。
另一方面, 政治权力资源是非常稀缺的,并不是每个法学家尤其是每个法理学家都能够享用这种资源;于是他们就找到其他方式,如大量引进西方法学的成果,摇身变成了明星法理学家。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整个法理学各说各话,很难形成在同一平台上对话。
第三点,文章提到所谓的法学教义学和社科法学,是自2014年以来法理学的最新热点。法理学的重心为什么转向了法教义学,这个要问舒国滢教授和陈景辉教授;之后法社会学如何兴起,如何把法教义学当作它攻击的目标,也许要问季卫东教授。我就先说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