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税收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论坛在beat365官方网站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行。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的多位领导,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教学科研机构的学者,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等地的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普华永道、华税、天驰、国枫凯文等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或律所的合伙人,共计60余位专家参与了本次论坛。《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税务报》等多家媒体对论坛进行了报道。
论坛开幕式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副巡视员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先后致辞。在致辞中,李三江司长对论坛提出了鼓励畅所欲言、理论联系实践、具有问题意识等三项倡导。刘剑文会长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在于:一是树立法治思维。税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延缓税收法定的改革进程。二是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税收立法不仅能确认已有的改革成果,还能推动和引导税收改革。
本次论坛围绕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石性地位及其理解”、“我国税收立法现状的剖析和反思”、“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顶层设计与可行路径”、“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治的前景展望”等四个主题进行了探讨。与会专家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税收法定原则”、,对促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具有历史性价值。要具体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从意识与理念、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等维度切入,将税收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纳税人遵从等多个环节协同并举,以实现税收法治的目标。
针对我国税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与会专家提出了提高税收法律的体系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开放性,将税收法定原则及基本税收管理体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写入《宪法》,在法律中明确各税种的课税要素,逐步建立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和对税收法律的违宪审查机制,构建科学的税法解释方法,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开、透明,防止行政机关裁量权的滥用,等等建议。
本次论坛在厘清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涵义的基础上,重申了该原则约束国家征税权、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根本意旨。税收法律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平台,也是化解中国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平台,经由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促进财税领域的“良法善治”,进而推动中国整体的法治建设和民富国强的国家治理进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之后,本次论坛立足于国家治理的高度,将学理探讨与实务经验相结合,系统地考察了我国税收法治的现状,并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措施提出了诸多创建,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宏观进路进行了前瞻,为新时期我国财税法学乃至法治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文/耿颖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