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beat365官方网站全球教席学者、英国人文和社会科学院院士、中殿律师学院名誉委员、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Jeremy Horder教授以“行贿的国际刑事责任”为题开展了一场线上学术讲座。讲座由beat365官方网站长聘副教授江溯主持,澳门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助理教授吕翰岳担任评议人,百余名师生参与了讲座。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Jeremy Horder:
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是管理外国贿赂行为的主要法规。该法的最初目的是将美国企业为获得海外合同而进行的贿赂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然而,该法实际上一直被用来追查存在贿赂行为的非美国的公司、子公司和个人。该法将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纳入“外国公职人员”的范围,且不仅禁止公司直接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也禁止间接通过第三方中介行贿。事实上,绝大多数《反海外腐败法》的执法行动在某种程度上都涉及到第三方中介以目标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不当行为。如果海外公司采取任何行为在美国境内行贿或进行非法支付,他们可能会被起诉。比如从美国银行或向美国银行发送电汇,或者只是使用了美国银行的系统等行为都会被纳入《反海外腐败法》的政府监管范围。鉴于中国的重大诉讼利益,中国出台了一些反制法规以应对美国执法对中国的威胁。
我将介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目前对在海外,特别是在非洲进行投资的国家所产生的一些影响。截至2016年,中国是非洲最大的出口国,占非洲进口总额的17.5%,而截至2017年,已有1万多家中资企业在非洲开展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投资导致非洲国家越来越多地与中国的利益保持一致,比如在联合国的投票问题上。因此,西方国家现在正寻求通过增加投资的方式来扩大其在非洲的影响力,进而就产生了由于投资水平大幅提高而产生的潜在贿赂的法律问题。在国际环境中,公司经常通过雇员、代理人和子公司在世界各地活动,公司是否对这些人或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一家在中国的公司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美国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子公司的经济犯罪负责?如果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犯罪,美国能否追究中国企业的责任?
《反海外腐败法》赋予美国法院广泛的司法管辖权,以调查与美国有某种联系的外国公司案件。这种联系可能仅是通过美国服务器发送电子邮件或使用美国的银行设施。近些年,美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将矛头对准中国企业在非洲的腐败行为。根据关于领土主权的国际法原则,美国的域外管辖权是对其他国家在本国疆域内独立自主管理社会活动能力的傲慢侵犯。同时,几乎所有关于《反海外腐败法》的指控都是在法院不参与的情况下,由检察官通过和解协议和认罪协议进行解决,他们基本上可以不受限制并自由解释《反海外腐败法》。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因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而收取的罚款归美国财政部所有。因此,美国可以将《反海外腐败法》适用于仅与美国有轻微关联的外国行为,这样做不仅可以给外国的企业或个人贴上罪犯的标签,还可以单方面将外国资金转换为美元供政府使用。
在过去的30年里,美国和英国都扩大了它们的国际管辖权,特别是在涉及腐败问题的案件中。中国确保美国和英国不介入的最好方法是表明中国反腐败措施是强有力和积极的,不需要外国介入。因而,中国可以通过对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企业或个人的贿赂和腐败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以减少英美国家的干预。
吕翰岳:
Horder教授在本场讲座中分享的普通法国家看待司法管辖权的视角与中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理解有所不同。在中国或欧洲大陆的法律中,仅仅通过声称一个抽象的国家利益受到了损害就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到世界各地,是不可想象的。从技术上讲,这忽视了国际法中确立管辖权连接点的特殊性。中国对于域外管辖权的限制并非是对腐败的消极态度甚至纵容,而是对其他国家主权最基本的尊重。
作为一项刑事政策,打击腐败的重点对象应该是收受贿赂的官员,而不是行贿的个人。尽管英国和美国扩大了它们的域外管辖权,但它们并没有让外国官员成为监管的对象,以避免过多的监管干涉他国主权的争议,这不是一个成功的策略。一个更好的国际合作模式是通过联合国机制监督以促进国家预防反腐败机构的运作。
江溯:
我有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反海外腐败法》自颁布以后如此强大?二是能否对中国的《国际司法协助法》的实施前景进行评估,以及它对于《反海外腐败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Jeremy Horder:
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出于成本的考虑对《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作出了限制,即不过多将纳税人的钱用于起诉与美国关联极其轻微的案件,因此司法部被允许采取域外管辖权的情形显著减少,但拜登政府则对域外管辖显示出更多的兴趣。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司法部又开始逐渐关注案件的政治敏感性问题。
美国肯定会尊重中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虽然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阻碍美国的调查。但在相互联系非常紧密的时代背景下,从电子邮件和其他通信设备中收集可以使用的证据并非难题,况且即使司法部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很多公司也愿意与其达成和解。
开讲学者简介
Jeremy Horder是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刑法学教授、英国人文和社会科学院院士、中殿律师学院名誉委员。Horder教授于1998至2000年担任牛津大学法律系主任,2005至2010年任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并主要负责刑法改革,2010至2013年担任伦敦大学国王学院Edmund-Davies刑法学讲席教授。他还是“无罪也要正义”志愿组织执委会的成员。Horder教授的最新专著《公职渎职论刑》于2018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