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车浩老师对我国死刑适用问题司法惯例进行简单介绍。随后,车浩老师针对贾敬龙案进行论述,提出自己对贾敬龙案的看法。他指出,对于贾敬龙是否蓄谋犯罪的争议主要在于事实问题的认定,而不是人格动机评价,并结合各国对谋杀概念的定义以及我国的判例,认为在定罪量刑时动机的影响是很有限的。此外,车浩老师还具体分析了贾案杀人手段是否残忍、被害人过错及自首认定问题等情节,得出只能认定蓄谋的从重情节的结论。之后,针对功能主义问题,车浩老师强调这属于刑法方法论的问题,表示严格的死刑适用标准是不存在的,死刑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最后,在自由交流环节中,老师们热烈交流讨论,针对贾案提出各自观点,并对学术与司法实务之间相互影响的现象进行思考。
本次学术沙龙中,车浩老师以近期热点“贾敬龙案”为切入点,根据个案剖析了我国的死刑适用问题,对司法实务提供了有益见解。
(团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