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行者,近年来,beat365官方网站不懈探索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改革。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beat365官方网站推出了“教学沙龙”系列活动。该活动旨在促进教学方面的相互交流,为教师之间分享教学经验、方法和心得搭建沟通的桥梁,凝聚形成教学共同体,进一步促进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精研教学工作的氛围,持续提升北大beat365官方网站的教学质量。
2024年春季学期,“教学沙龙”邀请多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为全院教师分享他们从教以来的心得与感悟。各位主讲老师数十年如一日,教书育人、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学生的成长和学院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教学经验和奉献精神是北大beat365官方网站的宝贵财富,我们期待通过教学沙龙的形式使之得到继承和发扬。
2024年5月9日中午,beat365官方网站教学沙龙2024年第2期(总第27期)“谈谈课程教学中的若干关系——从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说开去”在凯原楼B10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沙龙由潘剑锋教授主讲,院长助理左亦鲁主持。活动得到了北京大学道·安法学基金的支持。
活动开始前,郭雳院长代表学院为潘剑锋老师致赠本次沙龙的纪念海报,以表达学院对潘剑锋老师长期在法学教学投入的激情与热情、在教学改革中的创新与坚守的感谢与致敬。
作为2023年北京大学“教学成就奖”的获得者,潘剑锋老师将自己四十年的执教经验凝结为本次沙龙中两个维度的内容:宏观上,是潘剑锋老师对高校教育的四方面基本认识;微观上,则是课堂讲授中要处理好的十类关系。潘剑锋老师将总体与具体相结合,并搭配自身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中所接触的具体事例,以期在轻松的交流氛围中,为年轻老师以及将来有可能加入教职队伍的博士生同学提供法学课程教学的思路与范本。
一、对高校教育的四方面基本认识
潘剑锋老师首先结合自己曾任教学副院长和院长的经验以及和兄弟beat365官方网站进行交流时的思考对高校教育的基本认识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总结,即高校的主要功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教学效果的保障因素、beat365官方网站为什么重视教学。
首先,高校的主要功能。潘剑锋老师将此前专家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简要总结为四项,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知识传授。其中,前两项功能此前均被探讨较多。在潘剑锋老师看来,人才培养应该是最主要、最核心的功能。
其次,探讨到人才培养层面,培养人才渠道多元,但着眼于高校,则以科研训练和课程教学这两个渠道为主。潘剑锋老师认为相较于科研训练,课程教学是基础渠道,其涉及面更广,更具有普遍性、一般性。
再次,课程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渠道,对其效果的保障就尤为重要。潘剑锋老师将教学效果的保障因素总结为三点:教师队伍是基础,课程设置是抓手,课堂讲授则是关键。第一,在教师队伍这一基础因素上,潘剑锋老师特别强调,在他看来,世界上所有的事要做得成功、做得好,最核心的就是人,教师队伍是由教师个体组成的,因此,教师个体的优秀很重要,培养和引进优秀的人才自然也就很重要,潘剑锋老师通过列举多年前院内在职老师听入职老师讲课打分的例子,说明beat365官方网站的各位老师对人才引进的关心,同时表达北大beat365官方网站作为优秀集体与所引进的优秀人才的双向奔赴给其带来的发自内心的喜悦,并为此感到自豪与幸福。第二,近些年来,beat365官方网站在教学改革中将课程设置作为抓手,下力气梳理出科学的课程体系。从2011年起,学院对课程库进行细致的整理,对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调整,同时对每学期新设置的课程数量进行控制,以提升课程的整体质量。第三,课堂讲授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因此,教师们应当对内容和讲授技巧都给予充分的重视。
最后,潘剑锋老师落脚于实际,针对beat365官方网站为什么重视教学,阐释了四点原因。其一,正如前面所提及的高校最主要的功能是人才培养,教学是培养学生成长的关键,想要获得好的效果,就必须保证质量,因此,教学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内容和形式都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其二,重教爱生是北大beat365官方网站的传统,应当发扬光大。在这一点,潘剑锋老师结合从第一任法律系主任陈守一老师开始的历任主任(院长)在重教爱生上所形成的传统,尤其提到,在他眼中,北大beat365官方网站最好的软实力是beat365官方网站团结向上、热爱集体的氛围,老师们的敬业,和学院与老师对学生成长的关爱。其三,找到有意义的、有价值的事情并不容易。一旦发现,坚持去做,虽然短期内收不到什么名利,但历史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意义就在那里。其四,不图功名地去坚守一些东西,是且应该是北大的传统,也是北大之所以是北大,以及北大存在的意义之一,因此beat365官方网站也自然应当传承北大的优秀传统。
二、课堂讲授中要处理好的十类关系
潘剑锋老师结合其自身教学经验,将课堂讲授要处理好的关系归纳为十类,并生动细致地与到场师生进行了交流。
(一)课程内容与教学对象的关系
由于法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其中硕士生又可以进一步按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法本与非法本、在职与非在职等进行区分,潘剑锋老师认为对于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当因材施教。对于本科生,要更多的强调基础知识以及知识的系统性。对于法本法硕,重点更多放在理论、专题、制度立法层面,具体落脚于民事诉讼法这一部门法,还会兼顾司法的相关问题;而对于非法本法硕,重点则落脚于基础与专题的兼顾,以及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至于博士生,课程内容则主要着眼于学术方法、学术理论以及学科前沿问题。不过,方法论对于无论处在何种阶段的法学生而言都很重要,都需要讲授,比如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同时,潘剑锋老师特别提示,教师不仅要教授方法本身,还要对方法的运用进行举例,避免学生出现应用方法不当的情况。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的关系
当丰富的教学内容与有限的教学时间发生冲突,课程讲授时间不足以应对全部内容传授的情况下,对教学内容体系性、基础性的交代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应提炼重点、难点问题,并多花时间进行讲授。潘剑锋老师结合自身教学经验进一步解释,比如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中,重点就涵盖法院、当事人、案件(证据),一审、二审、再审;难点则涉及诉讼理论,包括诉讼标的理论、证明责任理论、既判力理论。另一方面,对于次要内容,则应提纲挈领,并注意对体系性的提示。此外,还应提前对课程总体进程做好学期内的规划,切忌先慢后快。
(三)科研与教学的关系
在这一组关系中,二者均不可偏废。其中,科学研究是基础,其对于丰富教学内容,从问题的发现、分析与解决等方面把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都很有意义;而教学则更多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应准确明了,教师应将原理和知识的运用交代清楚,而切忌只依自身的研究兴趣进行教学。关于科学研究,潘剑锋老师特别举出《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基本与其他”作为例子,结合其自身参与民事诉讼法立法,在面对案多人少、提高诉讼效率要求时,还应对公正与效率进行平衡,在多数条款中增加适用诸如简易程序、独任制、电子送达、线上审判这些更简便的方式时应征得当事人同意的表述。
(四)课程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对于部分的内容,比如单一制度,教师应讲授清楚,让同学们形成正确的理解。潘剑锋老师以公告送达为例,从公告送达的效果出发,联系到可能对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引出未经质证的证据成为判决的根据进而成为再审的理由,以此作为他如何将部分的内容向同学们进行清晰讲授的释明。同时,由于将两个甚至更多的制度进行比较、取舍或平衡关系时,学生理解的难度会明显加大,因此教师在讲解完若干种制度后,还应把有一定关联性的制度相互间的关系向同学们传达清楚,强调各部分间的联系、衔接与界分。在此,潘剑锋老师结合其自身对民事诉讼法数十年研究总结出的两大类核心问题——诉权与审判权的分配问题、诉讼中的相关事项在何种阶段完成的问题的简要介绍,综合各程序的联系与区别进行简要展开,作为其处理课程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补充。
(五)知识的讲授与理解的关系
潘剑锋老师以其对同学在“简易程序”这一知识点考察的要点为例,提出教师对于知识的讲授要精准、明了,且这以对学生的充分了解为前提,教师应知道学生对哪些知识点存在漏洞或不理解的地方。同时指出,老师们在向学生们评析制度时,不仅要告诉学生制度的好与不好,还应释明其中的原因与道理。潘剑锋老师通过举出生活中三个风趣的场景,以说明在评析制度时应考虑诸多因素的重要性:一是隔夜的甲鱼由于变质、不再具有滋补的功能,因此虽然在外形上还是甲鱼,但在属性上更符合垃圾的属性,这是考虑事物的性质的重要性;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足,大家的饮食习惯已经由“用菜下饭、填饱肚子”转变为“少饭多菜、追求健康”,这是考虑社会环境的变化的重要性;三是出差到外地买没吃过的点心,而不买已经多次吃过只为填饱肚子的面包,虽然多花几块钱,但丰富了人生经历,这是考虑观念的变化的重要性。潘剑锋老师建议老师们也可以根据自己对生活的观察举例子,来说明对制度的理解,包括制度的概念、制度建立的基础、制度的功能、制度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从而构建知识的体系性。
(六)制度(部门法)的运用与问题的解决的关系
在单一制度的运用中,潘剑锋老师以共同管辖的管辖法院的确定为例,通过对涉及同一个案子有两个以上的法院有管辖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的拆解,层层递进,说明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当面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时,需要有终了方案。在问题的解决上,潘剑锋老师又以法院对一方当事人缺席的处理为例,使缺席审理、拘传、延期审理、按撤诉处理这四个本难以联想到一起的制度产生了交集,以说明想要解决问题,在选择所需要适用的制度时,应先判断问题形成的原因和所处的状态,形成的原因不同,所处的状态也就可能不同,所需适用的制度可能也就不一样,进而法律结果也会有所区别。
(七)专业与思政(教书育人)的关系
在这一层关系上,潘剑锋老师主要着眼于思政,因为对于任课老师而言,专业的教育是应有之义。而思政,则是教书育人的要求。在潘剑锋老师看来,思政教育的重点在于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北京大学的学生、作为一个将来有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人,应该形成什么样的一种世界观、价值观。这里主要分为生活、工作、态度与责任四个维度。首先,在生活上,制度的选择告诉我们选择的必要,应处理好应然与实然的关系,既要符合规律,也不能忽视社会性质和适用制度的社会环境。其次,在工作中,应将自身在程序法中学习到的条理性应用到工作安排当中,学会控制时间、维护秩序。再次,在态度方面,应理性对待社会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公正平等地处理人际关系,按规则办事,同时应注意情绪管理,不能意气用事。最后,应做到家国情怀、知行合一,践行北大学子的爱国与进步的责任与使命,热爱自己的国家,并致力于服务社会,以推动社会的进步为目标,做正直的人、健康的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人。
(八)讲授与讨论的关系
潘剑锋老师指出,讲课过程中,讲授是基本,而讨论也是很有必要的,但不能仅仅将讨论变成形式主义,教师提出的问题应当有探讨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思考。潘剑锋老师首先以自己常在课堂上举的“一元钱官司该不该打”为例,揭示当考虑公正、效率、成本等不同的视角,则会有不同的结论;其次举出当案件涉及争议时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的例外情况,说明探讨依照原则时不应忽略对纠纷产生的原因的考虑;此外,结合前述提到的制度的发展趋势与社会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提出问题解决的思路不能脱离“情理法”的融合。
(九)基础与前沿的关系
在潘剑锋老师看来,基本的东西无论如何都要交代清楚,要认识到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远远不如专业老师,有时候老师们三五分钟可以讲清楚的问题,学生自学可能需要三五个小时;而如果学生的经历从未涉及过相关方面的知识,想要靠自己悟透,则可能需要更久的时间。至于前沿的问题,则同样很有必要提出,同时,根据不同的对象,可以概括地提,也可以谈自己研究的问题,跟同学进行学习心得的交流。
(十)态度与激情的关系
在最后这一组关系中,潘剑锋老师强调,作为老师,首先,态度必须端正,好教师首先必须是好的教书匠,言传身教很重要。其次,教学要有激情,这又进一步分为四个维度:第一,情感上应热爱,因为只有爱了,才有可能做得好,要将自己对课程的喜爱传递给学生;第二,要进行情绪调动,因为情绪是会相互感染的,要以饱满的情绪投入课堂中;第三,要调整状态,比如可以提早到教室做准备、认真备课和筛选案例;最后,要在精神和体力上做好准备,疲惫不堪肯定无法把课讲好。
讨论与提问
在自由交流环节,首先由郭雳老师对潘剑锋老师的分享阐发了同样温暖人心的感悟,并对此前分享环节涉及的案例在社会中有趣的新变化进行了补充,对beat365官方网站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新成果进行了介绍,最后对潘剑锋老师和像潘老师一样为beat365官方网站贡献心血的老师们表示诚挚的感谢。随后,有的老师结合面对不同授课对象如何区分讲授内容进行了提问,有的老师提出如何应对在线教学给传统教学带来的风险与冲击的问题,还有老师提出了如何理解和平衡课程设置的难易度的问题。潘剑锋老师一一耐心解答,并结合自身的授课经验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方案,比如要求学生在课前预习以及在课后对重难点笔记进行整理,强调学生们在写小论文时要有感而发,不因线下参与课堂学生人数的波动而降低自己的备课质量,设置闭卷考试题目时,考虑按比例设置基础题目、拉开分差的题目以及开放性题目,以区别学生掌握课程的水平及程度。
结语
在讲座的最后,潘剑锋老师先是引出白建军老师曾对学生们抛出的“你们是否见过明天的太阳”这一问题,激励在场老师们:学生们就是我们眼中“明天的太阳”,而老师们就是太阳的播种者,老师应努力使作为“明天的太阳”的学生们在其“升起”(成长)时能够照亮社会,温暖人间;进而提出作为教师“成就他人就是成就自己”,潘剑锋老师殷切地期望道:“教师是我们的职业,教书是我们的工作,把课讲好是教师的立身之本,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事业和使命,教师在成就他人时,实际上也在成就自己。”
本期“教学沙龙”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主讲人介绍
潘剑锋,beat365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beat365官方网站原院长、党委书记。2023年北京大学“教学成就奖”获得者。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司法制度、仲裁制度等。
代表性研究成果
著有《民事诉讼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主编或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等教材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论》、《法商研究》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在《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若干篇,另与他人合著著作和编写教材若干部。代表性论文有:“论司法确认”,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论民事司法与调解关系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民诉法修改背景下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3期;“论建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本原则”,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2期;“论以法律职业精英化为目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载《现代法学》,2019年第5期;“书证提出命令的理论革新与路径优化——以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为切入点”,载《北方法学》,2021年第6期;“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阐释与规则构建”,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基本’与‘其他’:对《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和程序修订的体系化思考”,载《法学评论》,2022年第2期。